国务院昨日(7月8日)公开发布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放宽市场准入空间,放开自然垄断行业中的竞争性业务,是国务院这份文件的一个亮点,也与本届政府建立以后积极推进的简政放权改革相匹配。在这同时,这份文件还用大量篇幅阐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具体规划,这是放宽市场准入,尤其是对政府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大量事前审批事项被取消和下放之后的一个必须强化的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已经确定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目标,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应交给市场,政府不应再以事前审批对市场自身的运行横加干预。但这种改革并不是意味着政府从此可以对市场运行放任不管。相反,政府必须加强对市场的事中和事后监管,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证产品的优质和安全,为消费者建立一个价格公道、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在过往时期,由于很多领域已经成为国资的“一统天下”,政府与国资有太多的“共同语言”而弱化了市场监管,导致我国市场体系中的监管功能发育不良,不公平竞争和侵犯消费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并且难以得到公平处理。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入,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进入竞争性领域,如果在市场监管方面依然软弱无力,那么,资本必然会“野蛮生长”,越过法律制约,使市场处于无序混乱状态。因此,既要放宽市场准入,又要强化市场监管,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
在市场监管的行使方面,政府是当然的重要力量。政府握有刚性的行政权力,也握有强大的国家机器,因此可以方便地、高效率地行使监管功能。在国务院的这份文件中,对于加强市场监管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并且交办到了各个政府部门,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实到位,我们可以期待政府监管的效率和质量都能有大幅度提高。但是,政府的力量再强大,当它面对一个浩瀚的市场的时候,它并不是万能的,相反,由于政府不像消费者一样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有切肤的痛感,其监管在很多时候可能是迟滞的。因此,在市场监管方面,政府事实上难以挑起全部担子,而来自民间的主要由消费者组成的社会监管力量则可弥补政府监管的这种不足。
现在,我们对以往那种政府事前审批制所产生的问题已经形成了深刻的认识,这种审批制不仅遏制了市场活力,还容易给政府部门提供“寻租”空间。其实,在政府权力制约还不够强硬的情况下,由政府单独行使市场监管权,同样可能产生“寻租”空间,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可以用监管权的让渡甚至放弃和不法厂商达成利益交换。即使从这一点来看,也需要引入来自民间的监管力量对政府监管形成一种使其不敢懈怠的倒逼机制。
在政府什么都管的体制之下,中国民间社会的发育很不充分。而当政府以放宽市场准入来发展市场的时候,随之而出现的必然是民间社会的发展和发达。一个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监管体系,需要政府监管力量和民间监管力量的良性互动。政府应该具备将民间社会中的监管力量纳入到市场监管体系之中的战略眼光,让其与政府自身对市场的监管形成一个互为补充的共同体,为市场编织一张立体的、无缝对接的监管之网,使一切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反市场行为无可遁形。
(上海商报,2014年7月9日)
评论